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介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的竞争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1998年7月人事部发布了《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自1999年开始,实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通知规定,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一定外语水平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统一考试。
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由人事部统筹规划、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一般只在地级以上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考试 等级 | A | B | C |
适用范围 | 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 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他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原财经类的内容合并到综合类中),其他语种不分专业类别。
考试题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通用英汉词典,但不得携带与考试大纲中词汇内容相近或雷同的词汇汇编(词典)等出版物。
相关考试政策
一、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从2002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其报考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调整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
二、符合湘发[1997]97号和湘人发[2000]34号文件规定降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可在划定的合格标准上降低相应分数,有效期与所考级别职称外语合格成绩的有效期相同。
三、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援藏、援疆期间,可免中、高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已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正、副高级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四、200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分数线及我省2001年内有效的参评分数线业已确定(见附件)。根据湘人发[1997]97号文件规定,我省确定的2001年内有效参评分数线,只适用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的大、中专毕业生;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校大、中专毕业生,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国职称外语水平的合格分数线。